综上所述,军人恋爱是否需要打报告,主要取决于其身份和恋爱对象的身份在与驻地人员恋爱方面,部队有严格的纪律规定而在与非驻地人员恋爱时,除了干部和高级士官在结婚时需要提交申请外,其他军人则无需打恋爱报告。

法律分析不领证并不会有处分目前在部队里打恋爱报告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按规定是要向上级写恋爱报告汇报恋爱情况的,不过现在部队通行的做法是在结婚前的几个月写个恋爱报告给上级,再在婚前写结婚申请报上级批准如果近期没有结婚打算的话不用写书面报告也不用专门去汇报,领导问起来愿意说的话就实。

6 总之,即使军人已提交恋爱报告,他们并不能单方面规定伴侣不能分手。

法律分析一旦打了恋爱报告是要入档案的,不能轻易说分手而且这恋爱报告是要入档案,望慎重军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军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因此破坏军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

法律分析分手了,组织会找你和你对象谈话调和,如果实在不行会把这个报告从你档案里抽走 只要不是背叛军人,然后被抓住破坏他们的婚姻的话,都是没有影响的,只要你们俩愿分手离婚,这都是正常流程,没什么不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

法律分析1目前在部队里打恋爱报告是为了结婚2恋爱报告审核期限是半年,审核期满可以打结婚报告3,一般是查询基本信息,比如说户口学历等等,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军人恋爱是否需要打报告,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对于战士而言,如果是与驻地人员谈恋爱,根据部队纪律规定,这是不被允许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受到处分,甚至可能导致开除军籍的严重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谈论“打报告”并无实际意义,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然而,如果战士并非与驻地人员谈恋爱。

需要的,因为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军人打恋爱报告

1 法律分析特种兵作为军人的一员,其恋爱关系虽然不受法律直接调整,但仍然需要遵守军队的规章制度这意味着,特种兵在恋爱时需要向上级报告自己的情感动态2 报告要求军队要求军人恋爱时进行报告,这是为了确保军人的个人生活不会影响到其职责履行因此,特种兵在恋爱时必须遵循军队的相关规定。

不需要,因为恋爱是自由,部队要求是现役军人要打恋爱报告,第一是要知道是不是驻地的,第二个就是军人找对象部队要进行政治审查的一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二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

军人恋爱是否需打报告,关键在于恋爱对象的所在地与军人驻地是否一致如若军人与驻地人员交往,根据部队纪律规定,此类关系可能受到处分乃至开除军籍的处罚反之,若军人与非驻地人员恋爱,无需特别报告对于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其与普通百姓的恋爱关系处理方式类似,只需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即可而干部和高级士官。

当然是真的,恋爱报告需要180天以后才可以打结婚报告根据。

法律分析军人谈恋爱需要打恋爱报告,而且要对恋爱对象进行政审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打恋爱报告是政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开的官兵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军人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恋爱对象的家庭情况认识途径相处时间发展程度,以及双方父母的意见,并如实填写恋爱报告恋爱报告一式二份,由报告人签字摁手印,一份留存在连队党支部,一份交政治部备案,备案时间少于6个月暂缓。

一般打了恋爱报告就是关系确定下了,下一步就意味着要接受部队的政审期限是半年,如果你想分手就趁恋爱报告上交期内,不要拖太久因为这恋爱报告是要上交政治处入他档案的,顶多让人认为他恋爱失败了,在领导面前受了些影响但不会影响你交往其他的人,可他要想再找对象就要间隔半年后再重新打一。

军人打恋爱报告

军人打了恋爱报告,并不代表军人有权利要求对方不能提出分手军人在恋爱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自由选择交往对象与对方建立恋爱关系等但是,军人在恋爱期间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如不得与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泄露军事秘密等如果军人已经向对方提出了恋爱报告,那么双方之间的恋爱。

法律分析不需要,因为恋爱是自由,部队要求是现役军人要打恋爱报告,第一是要知道是不是驻地的,第二个就是军人找对象部队要进行政治审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第五条。